![]() |
![]() |
爱没有那么简单,不是每个人都有爱人的能力。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,那么每种爱的努力都会失败;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,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地、勇敢地、真诚地和有纪律地爱他人,那么人们,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。
天真的、孩童式的爱情遵循下列原则:“我爱,因为我被人爱。”成熟的爱的原则是:“我被人爱,因为我爱人。”不成熟的、幼稚的爱是:“我爱你,因为我需要你。”而成熟的爱是:“我需要你,因为我爱你。”
如果我爱他人,我应该感到和他一致,而且接受他本来的面目,而不是要求他成为我希望的样子,以便使我能把他当作使用的对象。
爱首先不是同一个特定的人的关系,它是一种态度,一种性格倾向。这种态度、性格倾向决定了一个人同整个世界的关系,而不是同一个“爱的对象”的关系。 如果一个人只爱一个人,而对其他人漠不关心,他的爱就不是爱,而是一种共生性依恋或者是一种放大的自我主义。
我希望被爱的人以他自己的方式和为了自己去成长,去表现,而不是服务于我的目的。如果我爱他人,我感到和他是一体,但他仍然是他自己,而不是要他成为我希望的样子,以便于我的利用。
只有当我自己取得独立的地位,在没有拐杖的情况下独立站起来,能自己走路,不想去支配和利用别人时,尊重对方才是可能的。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会有爱。
爱是对所爱对象的生命和生长的积极关心。如果缺乏这种积极的关心,就没有爱。在成熟的人身上,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特有的态度:成熟的人能够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力量;成熟的人只想得到他自己为之付出劳动的果实;成熟的人放弃了全知全能的自恋幻想;成熟的人取得了一种以自己的内在力量为基础的谦恭。而这种内在力量只能由真正创造性的活动所给予。
在性爱中,两个独立的人结合为一,而在母爱中,过去是一体的两个人却分开了。母爱不仅应该容忍这一分离,而且还应该希望并支持这一分离。就是在这一阶段,母爱才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,母爱要求无私,贡献一切,除了被爱者的幸福以外别无所求。也正是在这一阶段,许多母亲都失败了,没能完成母爱的任务。
爱是一种主动性的活动,而不是一种被动性的情感。它是一种“自足”。一般来说,可以用首先是一种给予而不是索取,来描述爱的特征。爱别人与爱自己并不是两者择一、不可兼得。恰恰相反,在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身上,我们恰恰能发现自爱的态度。爱,在原则上说,是无法将“对象”跟自己分别开来的。真正的爱是创造性的体现,包含了关怀、尊重、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。爱不是一种被人推动的情感,而是积极地渴望被爱者的发展和幸福;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自爱的能力。
责任就其真正的意义来说,是一个完全自愿的行为;责任是我对另一个生命表达出来或尚未表达出来的需要的响应。“负责任”就意味着有能力并准备对这些需求予以响应。
通过努力换回的爱往往会使人生疑。这种爱往往会使人痛苦地感到:我之所以被人爱是因为我使对方快乐,而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---归根结底我不是被人爱,而是被人需要而已。
爱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。给予比接受更快乐,并不是因为它是一种被剥夺,而是因为在给予的行为中表示了我生命的存在。正是在给予的行为中,我体验到我的力量、我的财富、我的能力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说爱情里面的爱,不同于家庭中的亲情,朋友之间的友情,它是一种亲密关系,有责任,有包容,有力量,有争执但大多数是沟通。希望你拥有爱自己和爱别人的能力。